為了真正體現(xiàn)水資源價值, 北京市政府辦公廳昨日在首都之窗發(fā)布《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將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和再生水價格調整機制,并適時調整,同時制定《北京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爭取在“十二五”末將公共排水管網維護費用納入財政預算,確保經費足額到位。
污水處理費標準是污水處理收費的“標尺”,其變動將帶動污水費或水價整體的變動潮。目前,北京居民污水處理費收取0.9元/噸,已高于全國36個大中城市平均值0.78元/噸。昨日發(fā)布的《通知》明確,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其中四環(huán)內地區(qū)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達100%,中心城其他地區(qū)污水處理率達到98%,新城達到90%。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標,《通知》提出將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和再生水價格調整機制,適時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和再生水價格,制定《北京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公共排水管網維護定額,將公共排水管網維護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和完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經費撥付與設施運營、維護績效考評結果相掛鉤的工作機制;同時加強補助資金和設施運營維護資金的監(jiān)管,按照市與區(qū)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和事權、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經費保障機制,市級財政重點做好中心城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經費保障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改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企業(yè)融資環(huán)境,支持其正常運營和良性發(fā)展,《通知》特別提出區(qū)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經費投入力度,建有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區(qū)縣應征收污水處理費,在污水處理費征收到位前,明確相關資金的來源和渠道,保障設施正常運營。
去年底,國家發(fā)改委已上報擬定的水價改革方案。本次擬定的水價改革方案重點主要是 “制定合理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全面推行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和進一步完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其中,特別提到將“適時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這意味著在2006年劃定的0.8元/噸的污水費“標桿”或將再度上調,從而帶動新一輪的全國性水價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