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5月8日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今日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fā)布廳舉行了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fā)言人李章澤和銀監(jiān)會副主席周慕冰介紹了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和進一步完善銀行業(yè)金融服務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會上,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fā)言人李章澤簡要介紹了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
李章澤指出,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簡而言之,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人的一種管理行為。
那么什么是非行政許可?2004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使用了非行政許可這個名稱。當時所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主要是政府內部管理事項。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政府部門通過部門規(guī)章、紅頭文件等形式,先后設定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與行政許可相比,這些非行政許可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設立的依據層次比較低;二是設立的程序不規(guī)范、不嚴格。比較普遍的情況是,部門走走內部程序,發(fā)個紅頭文件,就搞了個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在這種情況下,“非行政許可”越來越成為面目不清的“灰色地帶”,大量邊減邊增的行政審批事項就是從這個“灰色地帶”冒出來的。這類事項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卻具有行政許可性質。
可以看出,非行政許可事項設立依據不清、設立程序不嚴。這類事項的存在,直接導致很多不規(guī)范的行政行為,甚至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有悖于依法治國的總體方略,在政府行為中是一個迫切需要清理和規(guī)范的“偏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14年國務院專門印發(fā)《關于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對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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