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差錢”的文學獎,差了點什么?
日前,由某企業(yè)冠名頒發(fā)的文學獎年度小說大獎的獎金高達100萬元引發(fā)關注。最終,作家格非的 《望春風》 和以色列作家阿摩司·奧茲的 《鄉(xiāng)村生活圖景》分獲七位數(shù)獎金。隨著該獎項的塵埃落定,連日來,對這一中國“最貴”文學獎的議論熱鬧了起來。文學獎提高獎金不是壞事,但當高額獎金成為最大賣點,評獎的本質究竟是褒獎文學價值還是資本的一次表演?
獎金上百萬———這絕對是中國文學獎評選以來的最大手筆。此前,國內獎金數(shù)額最高的是茅盾文學獎,獎金50萬元。如今,茅獎的“天花板”不僅被捅破,作為一項由互聯(lián)網企業(yè)設立的文學獎,其“雄心壯志”更直逼“世界一流”而去。
高額重獎是對文學寫作價值的肯定,對作家而言,這個數(shù)字至少可贏得一段衣食無憂、安心創(chuàng)作的時光。只是,當文學獎越來越依靠“獎金最高”這樣的吆喝吸引公眾的注意力時,文學獎的“含金量”也相應提高了嗎? 有評論家指出,格非是一個好作家,但 《望春風》 并未代表其個人寫作最高水平,在他的成名作品中實為一般,更很難說是中國當代文學書寫的巔峰。一個有意義的文學獎,應該有勇于打破“小圈子”文化的魄力,或褒獎具有時代意義上的精品力作,或挖掘潛在的文學新人來凸顯其價值。一個文學大獎如二者皆不達,那么,“不差錢”獎項的后面,只能是巨額獎金下的某種尷尬。
近年來,商業(yè)評獎對文學的介入已成風尚。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全國能列得出名的文學評獎超過百種,文學評獎的獎金也在不斷摸高并刷新著紀錄。但與此同時,對文學獎的質疑,特別是其挖掘力作乏力、發(fā)現(xiàn)新人乏力的現(xiàn)實正在不斷遭到詬病。
據(jù)悉,世界范圍內的出版大國大多擁有數(shù)量眾多的文學獎。日本有400多個文學獎;法國更有一個說法,那就是文學獎的數(shù)量大概跟奶酪的種類一樣多。各有偏重的獎項設置,讓更多有才華的人嶄露頭角。與國內某些動輒上百萬的獎不同,一些具有國際影響力與公信度的文學獎,獎金數(shù)額與其影響力時常并不是對等關系。如享譽世界的法國龔古爾獎的獎金只有象征性的10歐元,卻不妨礙其成為世界最有影響力的文學獎之一。
有專家指出,文學獎常常是一個作家或一部作品的伯樂,正如成就龔古爾獎國際地位的,是該獎項挖掘了普魯斯特、杜拉斯和后來的諾獎得主莫迪亞諾等著名作家,而并不是它的獎金多寡。唯錢論的評獎文化,倘若大行其道,不僅有悖于文學獎設立的初衷,更易將文學置于名利的“生死場”。